铲除腐败,系国家立身之本
本网特邀评论员:初科汝
腐败是一种“顽疾”,是一种寄生在人类心灵的“毒瘤”,是一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地下扩散性“野草”。由其产生的腐败问题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有目共睹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曾几何时,针对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贫困而落后的实际现状,国人出现了些许无奈、挣扎、彷徨与观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吹响神州大地改革开放的号角,我国的经济得到令世人瞩目的迅猛发展。然而,由此产生的腐败现象则日趋增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目前,已成为一股不可小觑的邪恶力量,严重威胁着国家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
说起腐败,人们不禁联想起“贪污”、“受贿”“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等背后的黑幕。其实,腐败涉及面很广,比如:经济腐败、政治腐败、思想腐败、社会腐败等。经济腐败可归类为:贪污、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挪用公款、造假、走私等;政治腐败有经济特权、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勾心斗角、投机钻营等;思想腐败诸如集权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形式主义、利己主义等;社会腐败例如难治的地方保护、严重的长官意识、浓厚的人治色彩、猖獗的假冒伪劣等等。就是这些腐败现象所产生的腐败分子,扰乱了社会的安定,把我们这个看似清净的国家搞得乌烟瘴气,邪气冲天。众多的腐败分子亦成为百姓痛心,国家疾首的公害。
鉴于此,我国政府多年来就看到了此类腐败分子对社会及人民利益带来的重大危害,并不断采取相应地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对腐败分子亦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近年来,因腐败问题落马的官员不计其数。2000年—2009年的十年间,胡长清、成克杰、郑道访、金鉴培、李真、王怀忠、卢万里、李友灿、郑筱萸、姜人杰、曾锦春、李培英等国家要员先后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仅2009年就有刘志华、王益、郑少东、米凤君、王华元、陈绍基、许宗衡、陈同海、朱志刚、皮黔生、康日新、孙瑜、孙瑜、宋勇、黄瑶、孙淑义等近二十名省部级领导相继被捕、双规和判刑,填写了改革开放以来高官落马最多的一年,还有李堂堂、何洪达、张春江、黄松有、蔡志强、文强、沙志刚、张家盟等隐藏在国家重要部门的蛀虫、巨贪亦逐一落入人民的法网。据中纪委监察部表示,2009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处分违纪人员106626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0.8%,处分贪污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9.2%。由此,彰显出中央反腐倡廉,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
然而,我国隐藏贪官的数量是无法估量的。从落马的诸多贪官的“贪史”来看,少则三年五载,多则十年二十年抑或更多,其潜伏期越来越长。很多贪官则是自初贪之始,就走进了“边贪边升”,“越贪越升”, “带病提拔”的官运亨通之路,以导致其官位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旺,贪金越来越高,胆子越来越大,对社会及国家的危害亦是越来强。
由于腐败分子潜伏期的增长,增加了我国反腐人员反腐的难度,亦留给腐败分子销赃、隐赃的最佳时机。据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近年来,很多专家认为,其发展状况已是更加严重。
纵观贪官的落马,我们不得不引起强烈地反思:为什么贪官腐败屡屡得手?为什么其贪欲越来越高?为什么其潜伏期越来越长?我们又不得不问:贪官腐败背后的监管制度那里去了?诸多贪官落马后,其背后的监管高官问责了吗?
实话实说,腐败是一种犯罪,贪污受贿是一种犯罪,行贿是一种犯罪,那么监管不力也是一种无形的犯罪啊!长期的“一把手”“一支笔”“一言堂”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缺乏有效地监管机制,成为我国官吏滋生腐败的罪魁祸首。
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神秘隐藏得钱权交易亦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势,很多腐败分子,都做好了充分地思想准备。总认为,落马者皆为愚官之所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行我素,照贪不误。”抱着侥幸心理该收礼的收礼,该受贿的受贿,个别当权者更是叫嚣出办成某种事情的价格,喊出“办不成退钱”的口号,把人民、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利,当成了自己中饱私囊、敛财、生财的理想工具!导致广大的人民群众误认为:乌云蔽日,腐败层生。办任何事情必须找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否则,即使该办的事,不进行钱权交易就根本办不成的错误想法,严重地损害了我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及光辉形象。
虽然,国家和政府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然而,腐败现象仍是铲除不尽,层出不穷。因此,铲除腐败必须从根基治起,找准腐败的根源。否则,无异于“缘木求鱼,隔靴搔痒。”古人云:“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对于腐败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其源头抓起,走“疏堵结合”“多管齐下”之路。首先彻底废除“一把手”“一支笔”“一言堂”的管理模式,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二是严厉查处腐败背后的腐败链条及其“保护伞”;三是制定领导监管问责制度,对不作为的监管干部实行严格的连带责任;最后再配以严厉的法制监督及法律制裁方显反腐之功效。
笔者愚见:腐败是体制问题,非法制问题。一个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一个社会走向健康发展的基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谐、稳定的基石。
唐·贞观王朝,李世民时期,可谓是历史上腐败最小的朝代。他们在吏治方面没有采取残酷的刑罚来整治贪污,而是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政治体制制度进行预防腐败。首先皇帝以身示范,官员各安本分,一心为公。就是这种完善的管理制度,使那些滥用职权贪污渎职的腐败现象降到了历史的最低点。反之,最恨贪污腐败的朱元璋大皇帝,一度用剥皮的酷刑惩治贪官,其明王朝的贪官之多基本上成了历史之最! 以史为鉴,增强体制改革可以理解为解决腐败的最佳方案。
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我们心里必须清楚那种坑害百姓,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毒瘤”“野草”坚决得铲除,否则,我们的国家将无一日之宁,我们的民族将无一日之安,让我们呼唤新型体制的早日浮出,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