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艺术家网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吉林 辽宁 江苏 山东 安徽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陕西 山西 黑龙江
四川 青海 海南 广东 贵州 浙江 福建 台湾 甘肃 云南 宁夏 新疆 西藏 广西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思想理论 >> 内容

争议中的艺术

  核心提示:争议中的艺术...
2011年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创作展上,学生刘璐洁展出了35具流产后未发育成熟的人体胚胎标本,当场有人热议并争论,并马上引起新闻界关注,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赞成者包括指导学生创作的老师,认为只要胚胎来源合法,可以作为创作素材嵌进作品中 。反对者大致有两方面意见,一是从专业角度评价,认为所谓艺术,不管如何,还是必须包含某种“制作”成分,“现成品”挪移过来,以“装置”名义推到观众面前,对美术专业的技术性质会构成威胁,有取消艺术作一门“手艺”之专业的嫌疑。二是从伦理评判,认为作品有违人伦道德。

    第一种意见由来已久,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1917年,先锋艺术家杜尚把一只现成的小便池作为他的作品送进展厅,并起名为“泉”。此举马上引起至今都没有平息的争论,焦点一直集中在对艺术的定义上。人们发现,杜尚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把艺术定义的暧昧与犹豫给揭示了出来。

    1964年,美国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把三只“布里洛”产品的包装纸盒子堆叠在一起,作为其作品送进展厅,起名叫“布里洛的盒子”。此举同样引起极大非议。在美国艺术批评家丹托看来,这件事标志着“现代主义艺术的死亡”,从此以后,我们将进入“后艺术”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人们不再争论“什么是艺术”,而是争论现成品与艺术品的区别在那里,为什么、以及在什么条件下,由什么人出手,可以把毫无价值的现成品变成价格昂贵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丹托试图回答,为什么由安迪·沃霍尔拿着乱七八糟的什么狗屁箱子就成了艺术,而普通人却不行。

    我想我们不必讨论以上争论的结果,因为没有结果,人云亦云,各取所需。这两件事、倒是清楚地表明,除非出于某种现实目的,被命名为“艺术”的当代表达已经变得几乎没有任何边界。这一点当然也引发了艺术教育的长远危机,使艺术的技巧传授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挑战,而艺术的观念教育,因为手段多变,更因为颠覆成为艺术界的日常的“意识形态”,所以也常常落空,使艺术无法传授。

    不过,抛开上述没有结果的争论,支撑当代艺术之价值的,倒是蕴含其间的一种“社会性”,并因其所用材料的直接,比如像这一次,用流产后的人体胚胎,所以引发重大反响,而突显其独有的意义。

    这一类作品,有时觉得颇像传媒中的“扒粪新闻”,以揭露为目的,或可称之为艺术“扒粪”。从这一点来看,我以为要给刘璐洁的作品以正面评价:她通过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了对女性身体的伤害,这一伤害,在世界范围内,可能是最为惊人而又长期被掩盖起来的。

    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这更能伤害女性的身体了,而流产只是伤害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恰当结果而已。我马上想起的与之有关的新闻是“邵氏弃儿”,其中的惊心动魄,足以让世人的想象力枯萎。

    问题在于伦理。放肆的艺术表达究竟是否应该把握一条伦理底线,一旦触犯这底线,作品本身的问题是否还属于艺术范畴?

    若干年前,年轻艺术家朱昱展出了他的作品“吃婴”,艺术家真的在现场像吃西餐那样去肢解一具死婴。作品马上引起各方非议。后来英国BBC介绍这一作品,在播出之前先行发表了一份声明,表明电视台反对这样的一种生理化的“冷酷”表达,只是出于“艺术自由”的理念,才予以传播。现在看来,反对“吃婴”的伦理理由还是比较充分的,可能作品涉及弃婴这一类社会现象,但现场感的确过于可怕、丑恶甚至冷漠,令人无法为之辩护,致使“艺术自由”也变得苍白。

    我注意到刘璐洁在回答记者时的辩护,她并不认为这些胚胎“丑恶”,相反,她认为,作为生命的一种遗存,本身具有美的性质。她强调说,对于展出的胚胎,已经从审美角度做了甄别与选择,所展出的胚胎是“完整”的,无懈可击。

    这一辩护没有普遍性,但因为审美本身就没有普遍性,代际之间的趣味差异极大,有时甚至会水火不相容,除非把审美变成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否则只能听之任之,彼此宽容。

    从这一点看,作者的辩护还是可以成立的。至于在涉及生命隐私方面,刘璐洁强调说,她是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胚胎的,只是,出于某种不便言明的原因,她不愿披露这“合法”方式的具体内容。

    问题的复杂性就在这里了,因为胚胎是流产的结果,从宗教角度看,每一个胚胎都是一个已经成形的完整生命体,与其“父母”相关,展出这样的生命体,究竟是否符合生命伦理的规范,公众与社会肯定有不同、甚至对立的看法。又因为生命伦理与每一个体密切相关,是生命教育的基础,并不能因为看法不同而忽略不计,所以对刘璐洁作品的分歧就无法模糊处理。

    这就带来了一个悖论:遵从生命伦理原则,人体胚胎不应展出;遵从艺术自由原则,尤其联想到作品所针对的社会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作品又应该展出。两者之间如何协调,能否统一,似乎难以有终极的结论。

    末了,我想起一些参与报道汶川大地震的从事新闻摄影的媒体朋友,他们告诉我,当亲临灾难现场,目睹人类悲剧的惨状后,自发地认为,某种过于残酷的现场照片不能发稿,因为要尊重死者,他们不愿意把自己不幸死去的样子公之于众。今年日本大地震,惨状肯定空前,但日本媒体基本上没有予以报道。人们在惊叹日本民族的冷静与秩序之外,对日本媒体的这一整体表现,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说明生命伦理的重要性与脆弱性,很多时候甚至比艺术自由更需要仔细维护。

    所以,至少我希望年轻的艺术家在进行极端的艺术表达时,能够多少对媒体的这一现象有所考虑,因为伦理问题绝非儿戏,尤其是生命伦理,关乎人类价值的根本。

                                                            (撰文:老言 编辑:文心)

 来源:人民艺术家网
  • 欢迎投稿 | 会员搜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主管:文旅部·中乡会扶贫委
  • 人民艺术家网 www.rmysjw.org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24 www.rmysj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4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