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我屁事”的被救者真的“无耻”!...
7月3日晚,27岁的邓锦杰为了营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救人。不幸的是,因体力不支他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让人心寒的是,当邓锦杰遇险生死不明时,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没积极施救,也没留下来关注事情的进展,而是漠然地选择了离开,当有人拦住他们说救人者还在水里时,那家女的竟然说“关我屁事”。(7月5日《三湘都市报》)
看到这则新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骂了声“无耻”,接着将拳头重重砸向办公桌,做了个要狠狠揍人的姿势。我想,也许稍有良知的人都会和我一样,痛恨这类知恩不报的“冷血人”、“缺德货”,我单位的同事小张就激愤的说“早知当初就不该救他们”。
“不该救他们”的说法显然有些偏激和错误。不管他们的道德水平如何、为人处世怎般,但都是一个自然公民,当他们的生命面临危险和威胁时,每一个在场的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施救,毕竟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何况这也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和美德。我们不能拿被救者的冷漠与无耻来质疑和否定见义勇为的正确性和必要性。至于包括我在内的那些谩骂和揍人念想,其实也只是渲泄一下内心情绪、表达一个是非立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也根本于事无补。
是不是被救者就真的有理了,而施救者的生命安危真的就“关他屁事”了?这显然是一个大大的悖论。应该说,当他们三人在落水的时候,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那他们自然处在弱者地位,就有权利和理由得到他人的施救。但是,当他们被救起脱离了生命危险,而施救者的生命也面临同样的威胁时,他们的角色就应该迅速转换,由弱者变为强者,由被救者变为施救者,这其中并不只是“知恩图报”的情感因素使然,而是基于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客观的说,现今社会上的确有那么一些类似被救者的人,当自己危险来临时只要求别人见义勇为,而面对别人危险时则往往见死不救。
那么,对于这样的冷漠者真的就没有办法治一治?这三位被救者就真的可以心安理得地“溜之大吉”?首先,虽然见死不救没有立法定罪,但通过这样的“典型案例”,有关组织和部门是否可以再次重视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这一建议,早日启动对见死不救治罪的立法工作?其次,我们的社会和媒体是否应该以此为契机,对施救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弘扬人间真爱和善心,而对被救者的冷漠丑行全面曝光、严厉谴责,从社会舆论上让其无地自容、“走投无路”。其三,通过被救者所在单位和组织对其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甚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采取果断和必要的行政组织措施,让其正视缺点错误,认真吸取教训,不要“忘乎所以”、厚颜无耻。
(编辑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