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医疗保障的特点是“低标准,广覆盖”。人们因身份的不同,而被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固定工作的人参加职工医保,城里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则参加新农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4亿,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据福建省明溪县的统计,去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50%。另据福建省卫生厅负责新农合的有关人士透露,由于筹资水平低,资金量有限,目前农民医保的平均水平仅及职工医保的1/10。可见,收入越低的阶层,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越多。
值得关注的是,还有一部分人并未被上述医疗保障体系所覆盖,尤其是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他们既不同于城镇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处于两难境地: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于距离定点县、乡定点医院过远,“远水解不了近渴”;参加务工地的职工医保,企业需要负担更多的人力成本,鉴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以及缺乏专业技术且频繁跳槽等原因,企业往往不愿意为他们投保。结果他们“两头都不靠”,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没有,看病全得自费。
两个月前发生在广州的“跪行救女”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福建“卖儿治病”、重庆“农妇挥刀自剖放腹水”事件,一再凸显农民工的医疗困境和社会救助体系的缺失。试想,要不是迈不过的坎儿,谁会做出这种没有尊严的事?就在昨天,我还收到一封来自福建长乐的残疾人来信,称自己每月仅靠70元的救济金生活,恳求政府准许其“安乐死”。
面对这一桩桩心酸事,媒体不可能一一进行报道。即便通过报道,解决了个案,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碰到下一个类似的情况怎么办?从长计议,我们更应该关注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此类问题,使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
就廖祯鳞“卖儿治病”一事,我试图寻求制度化的解决方案。他是一个游离在体制之外的年轻人,既不受体制的约束,也得不到体制的保障——早婚、早育、超生,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暂住证,更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险。在诊断出风湿性心脏病之后,他才“临时抱佛脚”参加了新农合。即便有了这份医疗保险,他最多也只能报销四成的医疗费。
像廖祯鳞这样没有家底的农民工,5位数就是个大数。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当地民政部门有农村医疗救助,但救助对象仅局限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等。廖平时在外打工,收入比户籍地的农民略高,因而又不属于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福建省红十字会虽然设有“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但目前主要救助的5种恶性病还不包括廖所患的风湿性心脏病。在他的务工地晋江,当地有针对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但他的雇主从未资助他参加。晋江的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也有救助陷入困境的外来工的经费,但他没有暂住证,不符合申请条件。晋江市政府还规定,持有暂住证满3年的外来工,可参加当地的新农合。但他连暂住证都没办,无法参与当地医保。
和许多突然遭遇重大变故的社会底层人士一样,廖祯鳞并不了解现有的社会救助路径。他所能想到的就是回老家求亲靠友。但穷亲戚不给力,他把唯一值钱的自留山卖了,还是凑不够治病的钱。于是他只好流落街头乞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和妻子竟然想把儿子卖了以换取高额医疗费。但是,由于超生的孩子没有户口,连最后一个可卖大钱的孩子都卖不成。至此,廖陷入绝境,准备“带病打工做到死为止”。后来,老乡将他“卖儿治病”的消息发上网,“希望媒体出手援助”。我经过采访核实,把情况转告给团晋江市委,他们通过志愿者协会发动社会捐款,并协助他找有关方面求助。
和广州“跪行救女”事件一样,廖祯鳞“卖儿治病”将了医疗体制、救助制度不完善的“军”。从中我发现至少有两点亟待改进:一是在社区、医院,应该有社会工作者指导面临困境的弱势群体如何获得体制内的社会救助;二是现有体制内,社会救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力度也还不够大,尽管廖祯鳞有其个人原因,但需要救助者并不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却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和各方增加投入,完善社会救济体系,尤其是大病救助制度。
根据医改方案,未来3年,国家将向医改事业投入8500亿元。到“十二五”末,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可望降至30%以下。即便如此,仍然会有一些经济能力十分脆弱的家庭,难以抵御重大疾病的折腾。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我们呼吁《社会救助法》尽快出台,以保障民众真正“病有所医”。(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