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稿酬与文学...
周泽雄
报载,“由上海作家协会主管的《收获》、《上海文学》等文学刊物将得到上海市文化专项资金扶持……在原有的稿费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标准,最低稿费标准将是原标准的两倍,优秀稿件的稿费将按质量从优支付,高的可达到原标准五倍以上。”原标准是多少呢?“每千字稿费在80元左右。”
乍闻此言,第一感不是振奋于作家日后待遇的提高,而是震惊于他们之前稿费的低廉。以《收获》在文学界地位之尊崇,尚且如此拮据,其他文学刊物,想必更加寒碜。不过据我所知,在稿费上蒙受最大不公的,还不是小说家,而是翻译家。那些施于我们莫大恩惠的知名翻译家,所得稿费之微薄,足令每一位读者心寒。如给中国人“搬来一座奥林波斯山”的翻译家罗念生先生,临终时存折里竟然只有10元钱;不久前去世的俄罗斯文学翻译家草婴先生,生计之艰窘也出乎想像。
稿费标准与文字水准,不具有内在关联,以一流译作赚取末流报酬的翻译家,已资证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失为一个规律,“重金之下,必有杰作”则从未听说。但这不构成糟践作家的理由,让我们的优秀作家依旧只能靠老掉牙的“君子固穷”来抟气修身,肯定不是中华文明良知的体现。提高稿费水准除了改善作家的境遇,也会给特定刊物带来一定竞争力,使得原来流向他处的优质文稿,部分转投此地。假如此举能引发一场提高稿费的军备竞赛,每一位以文字为业的作者,梦里都会笑开了花。但可见的价值也到此为止,文学本身未必受到多大撼动。以文学致富者固然代不乏人,但文学不易发家致富的行业特征,永远不会改变。
世上最难估价之物,就是精神产品了。这份困难,先天注定,后世难挽。如果换算成稿酬,大牌律师写下一份诉讼代理词,动辄达到千字数万元,个别的还远不止此数。与之相比,再大牌的作家都难脱寒酸。但我们也不应忽视两者的本质区别,古希腊一个诉讼当事人,曾如此批评当年的著名诉讼演说家吕西阿斯:“他代写的诉讼词,读第一遍时感觉是好文章,读第二遍第三遍时,则感觉平淡无奇。”吕西阿斯回答说:“你在法庭上不是只宣读一遍吗?”这个绝妙的答复,正好被我用来说明问题。对法庭诉讼词来说,得逞于一时,往往也就恣意于一世,优秀的文学则反之,不值得读第二遍,注定与杰作无缘。
向作家支付稿酬,具有恒久的困惑性。人类擅长为任何一种价值明确的工作支付报酬,而文学作品的价值偏偏飘忽不定。不少发表在报刊上的文学作品,未必值得读上一遍,刊物为此向作者支付千字80元稿费,都只多不少,而其中说不定埋藏着的一部旷世杰作,却可能千金难换。在写作行里,有望获得高额报酬的,也许是一篇类似独家猛料的玩意,因为老板确信,这篇猛料可以立竿见影地提高报刊的次日销量。但换个角度看,那篇文字最可能两周后无人问津。可见,一旦结合报酬这个视点来考察文学,立刻能意识到其中的荒谬:没有一个老板愿意为一部作品的潜在价值预付稿酬,假如这部作品名叫《红楼梦》的话,更没有一个老板有财力支付,而优秀文学的价值,恰恰宿命地具有滞后性,有时甚至会滞后数十上百年。
所以,立志从事文学,就必须无怨无悔地与这份先天错乱相守相伴。没有人和你过不去,你的作品越是文学,你就越不能期待一份合理报酬。在除文学(也包括哲学、艺术等等)之外的其他领域,人们的酬劳与其贡献大致还能符合,在NBA里,那个拿着最多年薪的人,往往也是最配得上这份薪水的家伙,但文学不然,文学是与不确定的时间打交道的,那玩意无法估价。也许,优秀的作者最终只能借“时间就是金钱”来自慰自嘲:嗯,我征服了时间,也就等于拥有大把金钱了。像金庸先生那样不仅写出优秀的文学,还能及身获致巨额财富,在文学界绝非常态。
在今日西方,从事文学艺术者,往往家境较为宽裕。仗着父亲提供的丰厚遗产而免于衣食之虞的哲学家叔本华,曾不无得意地说到:“从出世的那天起,就拥有保障生存的财富,最好没有家庭,仅仅为了自己,完全独立,没有承担义务的劳累,这优越性是无可估价的。”我希望每一位潜在的文学天才,都能有此好运,假如没有额外的幸运星照拂,普鲁斯特根本不可能悠哉游哉地写出《追忆逝水年华》。可惜,几乎所有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人,都是在不愁生计的晚年才得到那笔钱的,那笔钱一次也不曾在作者最需要之际出现过。好莱坞电影《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中,获奖者也只是一个略识之无的年轻人。这大概说明,让文学天才早获财富,不符合文学的游戏规则。对此,我们无计可施,无话可说。
官方出面扶持文学,最多折射出文学的社会性使命,翻开牌面,此举也可能只是体现了某位官员的风雅趣味或行政谋略,对文学本身,未必具有可持续的发展性,所以,我们不必忙着大加喝彩,且不说文学的真正发展,无条件地取决于作家的个体追求。因此,我虽然乐观其成,但假如刊物能凭借自身的力量向优秀作者支付高稿酬,或赞助者是一家信誉卓著的民间文化基金会,我会觉得更加合适。海明威敢于用昂贵的电报来投寄一篇小说,多半是因为那家刊物的老板,能够将阔气和风雅纳入精明之中。优秀作者撞上这等雇主,才叫天作之合呢。
乍闻此言,第一感不是振奋于作家日后待遇的提高,而是震惊于他们之前稿费的低廉。以《收获》在文学界地位之尊崇,尚且如此拮据,其他文学刊物,想必更加寒碜。不过据我所知,在稿费上蒙受最大不公的,还不是小说家,而是翻译家。那些施于我们莫大恩惠的知名翻译家,所得稿费之微薄,足令每一位读者心寒。如给中国人“搬来一座奥林波斯山”的翻译家罗念生先生,临终时存折里竟然只有10元钱;不久前去世的俄罗斯文学翻译家草婴先生,生计之艰窘也出乎想像。
稿费标准与文字水准,不具有内在关联,以一流译作赚取末流报酬的翻译家,已资证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失为一个规律,“重金之下,必有杰作”则从未听说。但这不构成糟践作家的理由,让我们的优秀作家依旧只能靠老掉牙的“君子固穷”来抟气修身,肯定不是中华文明良知的体现。提高稿费水准除了改善作家的境遇,也会给特定刊物带来一定竞争力,使得原来流向他处的优质文稿,部分转投此地。假如此举能引发一场提高稿费的军备竞赛,每一位以文字为业的作者,梦里都会笑开了花。但可见的价值也到此为止,文学本身未必受到多大撼动。以文学致富者固然代不乏人,但文学不易发家致富的行业特征,永远不会改变。
世上最难估价之物,就是精神产品了。这份困难,先天注定,后世难挽。如果换算成稿酬,大牌律师写下一份诉讼代理词,动辄达到千字数万元,个别的还远不止此数。与之相比,再大牌的作家都难脱寒酸。但我们也不应忽视两者的本质区别,古希腊一个诉讼当事人,曾如此批评当年的著名诉讼演说家吕西阿斯:“他代写的诉讼词,读第一遍时感觉是好文章,读第二遍第三遍时,则感觉平淡无奇。”吕西阿斯回答说:“你在法庭上不是只宣读一遍吗?”这个绝妙的答复,正好被我用来说明问题。对法庭诉讼词来说,得逞于一时,往往也就恣意于一世,优秀的文学则反之,不值得读第二遍,注定与杰作无缘。
向作家支付稿酬,具有恒久的困惑性。人类擅长为任何一种价值明确的工作支付报酬,而文学作品的价值偏偏飘忽不定。不少发表在报刊上的文学作品,未必值得读上一遍,刊物为此向作者支付千字80元稿费,都只多不少,而其中说不定埋藏着的一部旷世杰作,却可能千金难换。在写作行里,有望获得高额报酬的,也许是一篇类似独家猛料的玩意,因为老板确信,这篇猛料可以立竿见影地提高报刊的次日销量。但换个角度看,那篇文字最可能两周后无人问津。可见,一旦结合报酬这个视点来考察文学,立刻能意识到其中的荒谬:没有一个老板愿意为一部作品的潜在价值预付稿酬,假如这部作品名叫《红楼梦》的话,更没有一个老板有财力支付,而优秀文学的价值,恰恰宿命地具有滞后性,有时甚至会滞后数十上百年。
所以,立志从事文学,就必须无怨无悔地与这份先天错乱相守相伴。没有人和你过不去,你的作品越是文学,你就越不能期待一份合理报酬。在除文学(也包括哲学、艺术等等)之外的其他领域,人们的酬劳与其贡献大致还能符合,在NBA里,那个拿着最多年薪的人,往往也是最配得上这份薪水的家伙,但文学不然,文学是与不确定的时间打交道的,那玩意无法估价。也许,优秀的作者最终只能借“时间就是金钱”来自慰自嘲:嗯,我征服了时间,也就等于拥有大把金钱了。像金庸先生那样不仅写出优秀的文学,还能及身获致巨额财富,在文学界绝非常态。
在今日西方,从事文学艺术者,往往家境较为宽裕。仗着父亲提供的丰厚遗产而免于衣食之虞的哲学家叔本华,曾不无得意地说到:“从出世的那天起,就拥有保障生存的财富,最好没有家庭,仅仅为了自己,完全独立,没有承担义务的劳累,这优越性是无可估价的。”我希望每一位潜在的文学天才,都能有此好运,假如没有额外的幸运星照拂,普鲁斯特根本不可能悠哉游哉地写出《追忆逝水年华》。可惜,几乎所有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人,都是在不愁生计的晚年才得到那笔钱的,那笔钱一次也不曾在作者最需要之际出现过。好莱坞电影《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中,获奖者也只是一个略识之无的年轻人。这大概说明,让文学天才早获财富,不符合文学的游戏规则。对此,我们无计可施,无话可说。
官方出面扶持文学,最多折射出文学的社会性使命,翻开牌面,此举也可能只是体现了某位官员的风雅趣味或行政谋略,对文学本身,未必具有可持续的发展性,所以,我们不必忙着大加喝彩,且不说文学的真正发展,无条件地取决于作家的个体追求。因此,我虽然乐观其成,但假如刊物能凭借自身的力量向优秀作者支付高稿酬,或赞助者是一家信誉卓著的民间文化基金会,我会觉得更加合适。海明威敢于用昂贵的电报来投寄一篇小说,多半是因为那家刊物的老板,能够将阔气和风雅纳入精明之中。优秀作者撞上这等雇主,才叫天作之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