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近年来,从艺评人阿敏网络曝光的高校性骚扰事件,到多地中小学教师性侵、猥亵学生案件被披露,校园性骚扰、性侵害问题已呈现跨学段蔓延态势,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学生人身权利,破坏教育生态与社会信任。当前,我国校园性骚扰防治存在立法分散、学段覆盖不全、机制不健全、追责力度不足、受害者救济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建立覆盖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统一防治体系,筑牢校园安全底线,保障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二、问题分析
1.立法体系不完善,学段覆盖有盲区
现有校园安全相关规定多聚焦高校,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性骚扰防治规范层级低、约束力弱,缺乏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处置流程与追责依据。部分法规仅针对“性侵害”,未涵盖言语骚扰、肢体触碰、网络性骚扰等隐性行为,导致低学段校园性骚扰问题难以被界定和处置。
2.防治机制不健全,处置流程不规范
多数学校未建立独立的性骚扰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渠道隐蔽、流程不透明,存在“内部消化”“息事宁人”现象。调查处置缺乏第三方参与,易受行政干预、人情关系影响,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施暴者往往仅受轻微处分甚至调离原岗,未形成有效震慑。
3.教育引导缺失,防范意识薄弱
中小学阶段性教育、反性骚扰教育长期缺位,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求助能力;高校虽有相关教育,但多流于形式,未结合权力不对等场景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职工师德师风与法治教育不足,部分人员利用师生权力差实施骚扰行为。
4.救济保障不足,受害者权益受损
受害者面临心理创伤、学业影响、社会歧视等多重压力,却缺乏专业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支持体系。部分学校对受害者存在二次伤害,如要求“私下和解”、泄露个人信息等,加剧受害者沉默现象。
5.追责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
对校园性骚扰行为的追责多停留在行政处分层面,刑事追责比例低,且缺乏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施暴者调离原校后仍可能进入其他教育机构,形成“流窜作案”风险,未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建议
1.完善顶层立法,实现全学段覆盖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校园性骚扰防治法》,明确小学至高校全学段性骚扰的定义、类型、认定标准,细化学校、教育部门、司法机关、妇联等主体职责。将性骚扰防治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配套实施细则,建立“零容忍”追责原则,实现校园性骚扰防治有法可依、全链条规范。
2.构建统一防治机制,规范处置流程
建立“学校受理—第三方调查—依法处置—后续保障”的标准化流程。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设立由校外法律专家、心理学者、妇联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独立防治委员会,全权负责投诉受理、调查取证、结果公示,杜绝校内“自审自判”。建立全国统一的校园性骚扰举报平台,实现匿名举报、全程留痕、跨区域督办。
3.强化全链条教育,提升防范能力
将性教育、反性骚扰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根据学段特点设计内容,教会未成年人识别骚扰、自我保护、及时求助;高校重点开展权力关系下的反骚扰教育,强化师生边界意识。将反性骚扰、师德师风纳入教职工入职培训与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源头遏制违规行为。
4.健全受害者救济体系,提供全方位保障
建立“一站式”受害者救助机制,联合妇联、司法、卫健、教育等部门,为受害者提供免费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学业帮扶、转学安置等服务,严禁学校泄露受害者信息,杜绝二次伤害。设立校园性骚扰救助专项资金,保障救助工作常态化开展。
5.加大追责惩戒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对实施校园性骚扰的教职工,一经查实,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终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建立全国教职工师德失范黑名单制度,实现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施暴者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惩戒。
6.强化监督考核,压实主体责任
将校园性骚扰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的绩效考核与平安校园建设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防治不力、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学校及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结语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防治校园性骚扰是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的底线要求。建议国家高度重视全学段校园性骚扰问题,通过立法完善、机制构建、教育强化、惩戒加码,构建覆盖小学至高校的全方位防治体系,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守护教育的初心与尊严。
文 心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