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上班后,因店搬迁,老板让我帮忙搬家具,结果不小心把脚骨头砸劈了,不能上班。请问这算工伤吗?
天津 赵力
律师答疑: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工伤的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注意:发生交通事故要求“非本人主要责任”)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 杨红涛
(编辑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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